Tuesday, 18 October 2011

給予

愛是主動活動,而不是被動的傾向;它是「屹立於」,而不是「墜入」。以最通常的說法,愛的主動性可以用這樣的陳述描繪出來:愛首要的意義是給予,而非接受。

什麼是給予?這個問題看起來似乎十分簡單,實際上卻含意曖昧且錯綜複雜。人們最普遍的誤解是把給予認為是「放棄」某些東西,是被剝奪,是被犧牲。一個人的性格如果沒有發展成熟,沒有越過接受性的、剝奪性的或囤積性的階段,就會以這種方式體驗給予行為。一個市場性格的人願意給予,但只有在接受交換之下才願意,給予而沒有接受,在他認為就是受騙。那些以非創造生產性為其主要人格發展的人,會覺得給予是剝削自己。因此,這一種型態的人大部份拒絕給予。又有些人把給予當作美德,因為他們把給予認為是犧牲。對他們來說,給予比接受更好,其意義乃是:忍受剝奪比體驗歡樂更好。

……然而,給予的主要領域不在於物質,而在於特別屬於人類的人性領域。一個人所能給予另一個人的是什麼?他把自己給予出去,把他的擁有物之中最珍貴的給予出去,他把自己的生命給予出去。這並不必然是說為了他人犧牲自己的生命──而是說,他把生命中活生生的東西給予出去;他把他的喜悅,他的興趣,他的關懷,他的了解,他的知識,他的幽默以及他的憂愁給予出去──他活潑的生命一切表現,一切自然流露,他都可以給予出去。在這樣的生命之給予中,他充裕了他人,他以增強自己生命感的方式增強了他人的生命感。……特別就愛而言,其意義乃是:愛是一種喚起愛的能力;愛的無能就是不能喚起愛。這一種思想被馬克思表達得十分優美。他說:「設想人是人,他與世界的關係是一種人性的關係,而你只能用愛換取愛,用信賴換取信賴等等。……如果你愛而不能喚起愛──這就是說,如果你的那種愛不能產生愛,如果你以為你做為一個愛者的生命之表現,不能使自己成為被愛者,則你的愛是無能的,你的愛是一種不幸。」

……一個人如果要具有愛的能力,先決條件是他已達到了以建設性為主的人格發展方向;在這個發展方向上,他已脫出了依賴性,脫出了自我陶醉式的全能觀念,脫出了剝奪他人的欲念或囤積的欲念;他對自己的人性能力獲致了信心;並且獲得了勇氣去仰仗他自己的能力來達到他所欲達成的目標。他以何種程度缺乏這些素質,他就以何種程度懼怕把自己給予出去──因之也就以何種程度懼怕愛。


《愛的藝術》,佛洛娒/著,孟祥森/譯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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